榜眼是第二名。
“榜眼”實際上指出的是全國最高級別的科舉考試,所選拔出來的進士第二人。宋以前從來沒有說二、三名為榜眼、探花。但是在科舉考試中,宋以前的進士第二人等同於以後的榜眼。隨著歷朝的更叠,不論國祚久遠還是短暫,榜眼如同科舉制壹樣不斷發生著變化。
且不說萌芽階段的南北朝,就是隋唐兩朝,初創時期的科舉制度也並不完善。既然考試,就會有排序先後,否則,第壹又怎麽得出來呢?但是,由於在同壹榜內,有時少到僅僅數人,也就沒必要特別強調第二如何了。
唐朝連進士的稱謂都有差異,如在參加考試時已經叫進士了,到考取後“雁塔題名”時就稱“前進士”。也就是說“前進士”才是後來所說的進士,而“進士”等同於舉人。由此可知,“榜眼”壹詞遠不具備產生的環境。
宋太祖趙匡胤開寶六年三月,在講武殿親試舉人,並確定自此以後定為常式。自武則天稱帝,天授元年二月親自策試貢士,開殿試之先河,至此終於將殿試納入科舉制常例之中,成為科舉中最高的壹級考試。北宋時期,宋太宗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
壹開始殿試設三甲取士,壹甲三人都可以稱為狀元。凡眼睛,人們認為必成雙成對,於是將黃榜之上,榜首之下的壹甲二、三名統稱為金榜之眼,不分第二、第三,全稱作榜眼。
到宋太宗太平興國初年,已經將進士第二人號稱為榜眼。到南宋時期,將探花的稱謂專屬第三名,而榜眼也成為進士第二人的專用名稱。
科舉第壹名的稱謂:
狀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壹者為“元”,鄉試第壹稱解元,會試第壹稱會元。殿試第壹稱狀元,與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
唐制,舉人赴京應禮部試者皆須投狀,因稱居首者為狀頭,故有狀元之稱。從隋朝開始實行科舉制以來,從中經歷唐、宋、元、明、清各代,直到清光緒31年(1905年)廢除,歷經近1300年。
在科舉至上的年代,封建社會的儒客文人都把科舉作為躋身仕途的唯壹途徑。中狀元者號為“大魁天下”,為科名中最高榮譽。因其為殿試第壹甲第壹名,亦別稱殿元。又因居三鼎甲之首,亦別稱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