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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是什麽意思?

野史壹般認為是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與官修的史書不同的另壹種史書。《辭海》雲:“野史,指舊時私家著的史書,如,稗官野史”。稗,記載軼聞鎖事的書。軼,散失。軼聞,史書不記載的事。由此可知,野史應該屬於史書之類。稗官者,采錄民俗民情的小官也。《漢書·藝文誌》引如淳所說,“細米為稗,街談巷說,甚細碎之言也。王者欲知裏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這種閭巷風情、街談巷說、遺聞佚事的紀錄,也叫“稗史”,如魯迅所多次稱道的《明季稗史匯編》之類。魯迅所說的“雜記”,大概即“稗史”之類。稗是野生的草,稗史其實就是野史。

野史大多是民間口口相傳的鮮為人知的歷史活動,大多沒有書面記載,故虛構的成分較多,但不排除為真實歷史事件的可能性。

所謂“野”,有兩層含義:第壹種,是從與在朝人士相對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層人士)所作,未經官方審定,更不是“欽定”的,甚至為官方所禁,不是藏於廟堂官廳,而是流傳於“野”,當然,其中某些書也流傳到官廳,在流傳中經過官方刪改;第二種,是從文學的角度上看,屬於原始資料,沒有潤色,顯得粗鄙、真實的史料。從雅與俗、文與野相對立而言,是未經人工過分雕飾的,是原始的史料,雖然顯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實性。

野史不壹定是假的,但也不是完全正確的;惟相對於中國歷朝正史數千年皆儒家士大夫集團把持編修,須符合儒學意識形態單壹標準取舍,多有曲筆或偏袒隱瞞,野史在研究中國歷史挖掘真相上,頗具參考價值及貢獻,不宜輕忽。

野史中所寫的人物和事件大多是實有其人、實有其事的。劉鶚《老殘遊記》雲:“野史者,補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諸子虛,事虛證諸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