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和兼並的區別是什麽?
以下是對收購和兼並、合並的壹些說明,供您參考之用:兼並(Merger) —又稱吸收合並,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合並組成壹家企業,通常由壹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壹家或者多家公司進自己的企業,並以自己的名義繼續經營,而被吸收的企業在合並後喪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收購(Acquisition) — 指壹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壹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兼並收購簡稱並購。並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壹種權利讓渡行為。並購活動是在壹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並購過程中,某壹或某壹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壹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壹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與並購意義相關的另壹個概念是合並(Consolidation)——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成為壹個新的企業,合並完成後,合並前的多家企業的財產變成壹家企業的財產,多個法人變成壹個法人。另外,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比如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壹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都屬於重組的事項。 收購和兼並、合並是企業之間的關系,而重組是企業內部的變動。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