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1. orro fides est rerum sperandarum substantia, demonstratio eorum quae non videntur.
“1. 信就是……”
把這句經文當作11章的開頭是很不明智的,這分離了上下文內容;因為使徒寫這節經文的目的是證明他先前所說的“必須忍耐”。作者引用哈巴谷書為證——義人因信得生;現在他又證明其余的部分——信心也絕不能與忍耐分離。那麽,作者所表達內容的順序是:“我們若不忍耐,就不能得蒙救贖,因為先知宣告說,惟義人因信得生;而信心所引導我們去的,是我們尚未得享的;因此,其中必須包含忍耐。” 故而這段論述的前提是,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等。此外,這裏顯然還有壹個巨大的誤導,就是有人認為此處的經文在對信心作壹個精準的定義;使徒並非在這裏解釋何為信心,而是按著此處的寫作目的,選取了信心的部分含義來進行表述,即信心總與忍耐有關。下面,讓我們來考察聖言。
作者把信心稱為壹種根基(hypostasis),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我們確實知道,自己所盼望並不是已經擁有在手的,而是仍未向我們顯現的,或者至少說,我們離得享其樂之日尚有距離。使徒在這裏的教導與羅馬書8:24是壹樣的,即所盼望的並不是所見的,我們由此得出結論:必須忍耐等候。因此,使徒在這裏提醒我們,信心不是關乎現在的事,而是關乎所等候的事。這並不妨礙信心的力量與美好——作者說,信心,是壹種根基,是壹種支撐,或者說是我們所站立的基礎——支撐著什麽?支撐著那些尚未到來、如今我們還未真正擁有的,且遠超乎我們認識的。
同理,我們也如此理解後半句經文,即作者稱信心是壹種未見之事的證據或確據;因確據使事物出現或顯明,通常指向我們感觀的對象。
二者看似不相合,然而當我們談及信心,卻又是完美相和諧;因為聖靈向我們顯明隱藏之事,那些我們本不能感知的知識:我們得到了永生的應許,但是我們仍然是會死的;我們必會有欣喜的復活,然而我們仍日漸衰殘;我們被稱義,罪卻仍在我們裏面;我們聽到說自己應是喜樂的,卻常常活在許多愁苦中;我們得到了壹切美好豐盛的應許,卻仍然常常饑渴;主宣告說他必快來,但似乎又在我們向他哭求時掩耳不聽。若無盼望的支撐,若無上帝聖言與聖靈的光照,從而使我們的心思意念在世界之上,脫離黑暗,我們會變成怎樣?因此,信心正是所盼之事的實底或根基,以及未見之事的證據。奧古斯丁有時會把確據表達為“確信”,我並不反對這壹點,這種譯法忠誠地表達了使徒教導的含義;不過,我傾向於使用“確據”,因為這更貼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