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權,簡單說是指壹級政府在公***事務和服務中應承擔的任務和職責。
壹般而言,事權、財權、財力三要素達到匹配,才能使壹級政府運轉正常。相對於事權,財權和財力都是手段,是為履行特定事權服務的。
政府間財政關系涉及三要素:事權、財權、財力,各種不同類型的體制都是這三要素不同的組合而形成的。財權:財權是指在法律允許下,各級政府負責籌集和支配收入的權力,主要包括稅權、收費權及發債權。
擴展資料:
事權體現政府活動的範圍和方向,支出責任是政府履行事權的財政支出義務,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首先,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目標是合理界定政府事權,這既包括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明確政府職能範圍,也包括理順政府內部的關系,政府管理該管的事,不管不該管的事。
其次,只有在明確政府事權劃分的基礎上,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才能科學確定政府間財力分配,確保各級政府履行職能的財力需要,最終實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
再次,從理論和實踐來看,以科學界定政府事權及由此決定的支出責任為基礎,匹配相應的稅源,最終建立以各級政府主體稅種為核心的地方稅體系,合理確定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都是健全完善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壹個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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