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四類人具備提名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的資格:?
壹、瑞典文學院院士和各國相當於文學院士資格的人士;?
二、高等院校文學教授和語言學教授;?
三、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四、代表其文學創作水準的作家性質的社會團體主席(比如“中國作協主席”)。?
除了具備以上資格,在提名時,提名人還必須遞交正式提名信,並附上候選人的相關資料(如原著或譯本)。顯然,作為民間組織的“國際詩歌翻譯研究中心”,不具備提名諾貝爾文學獎的資格。
物理獎:瑞典皇家科學院。科學院任命的5人左右的物理獎委員會(任期3年),進行提名邀請函發送、整理初步候選人、征求相關領域專家的評估意見、確定推薦的候選人,接下來由科學院的物理部門(Physics Secttion)召開兩次會議進行討論。最後整個科學院進行投票,根據多數票原則確定最終獲獎者。(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Physics Laureates)
化學獎:也是瑞典皇家科學院。和物理獎的提名與篩選過程很相似,依次經過化學獎委員會、化學部門(Chemistry Section)會議、整個科學院投票表決。最終獲獎者必須獲得多數票支持。(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Chemistry Laureates)
生理與醫學獎:瑞典的卡羅琳學院(Karolinska Institutet)下面的50人諾貝爾會議(Nobel Assembly)。該會議選舉出5人左右的委員會(任期3年),負責前期的提名和篩選工作,將建議的人選提交到諾貝爾會議,由後者開會討論和投票產生獲得多數票的最終獲獎者。(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Medicine Laureates)
文學獎:瑞典學院。該學院只有18個終身會員。通過選舉產生4-5人組成的諾獎委員會,進行具體的工作,包括發送提名邀請函、審查和篩選提名人選,直至候選人縮減到五個,再提交回學院,18位會員***同投票決定,最終獲獎者必須獲得多數票才行。(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Literature Laureates)
和平獎:挪威國會。國會任命5人委員會(任期6年),該委員會從各項提名和篩選工作開始,直到最後根據多數票表決出最終獲獎者。應該說,和平獎的委員會權力比其他各獎的委員會都大。另外,不同於其他各項獎,和平獎也可授予機構,如2013年授予給了國際禁止化武組織。(參考: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Peace Prize Laure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