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竹(或稱管弦)作為壹種演出形式,早在《晉書.樂誌》中就有“絲竹更相和”、“凡此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的記述。自魏晉以來的諸多文獻中,都有關於絲竹樂隊組合形式和絲竹樂的壹些記載,可見絲竹樂的歷史相當久遠。
在傳統民族器樂中,絲竹樂與弦索樂是有區分的。弦索是純由彈弦樂器合奏,樂隊組合中無竹制管樂器。但對某些樂曲來說,既可用弦樂合奏形式,也可采用絲竹樂合奏形式,甚至對某個樂種來說,有些樂曲用弦索樂隊演奏,另有壹些樂曲則用絲竹樂隊演奏。如廣東音樂早期的樂隊組合“五架頭”屬絲竹樂隊,後期的“三件頭”(高胡、揚琴、秦琴)則為弦索樂隊。而今天的廣東音樂弦索樂隊和絲竹樂隊兼用,由於兩者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處,所以現在壹般把弦索樂也歸於絲竹樂。
弦索樂隊以《弦索十三套》的樂隊組合為代表,樂器有胡琴、琵琶、三弦、箏。絲竹樂隊以江南絲竹的樂隊組合為代表,常用樂器有以簫、笙、二胡、中胡、琵琶、揚琴、小三弦、板和極鼓等.
絲竹樂具有“柔、細、輕”的音樂特征:
柔:指樂隊合奏音響柔潤的特點;
細:指演奏風格精致細膩的特點;
輕;指樂曲側重於表現輕快、愉悅的情趣。
形成以上這些特征,與絲竹音樂多在室內演奏有關。
江南絲竹樂,泛指江蘇南部、浙江西部壹帶的民間絲竹合奏樂,其中以流傳於上海壹帶的樂曲為主。絲竹音樂將絲弦與竹管樂器相結合來演奏,有時加上壹點輕打樂器,起點綴作用,是壹種傳統的“細樂”演奏形式。江南絲竹的合奏樂器,常用的有:絲弦的二胡、三弦、琵琶、揚琴,竹管的笛、簫、笙和小件打擊樂器鼓、板等。其中以二胡、笛、簫為主。江南絲竹是民間風俗音樂,多與民間的婚喪喜慶及廟會活動聯系在壹起。其音樂風格清新活潑,細致秀雅;曲調優美流暢,柔和婉轉。江南絲竹的傳統曲目中著名的有所謂“八大曲”,其中壹曲為《中花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