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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願兵和義務兵有什麽區別

性質不同,現役時間不同,待遇不同等。

性質不同:義務兵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壹定的年齡內必須服壹定期限的兵役,在韓國就有強制性,但在我國是自願原則。誌願兵其實就是士官,士官屬於士兵軍銜序列,但不同於義務兵役制士兵,是部隊教育訓練管理的基本骨幹、裝備和技術保障的壹線人才、密切官兵關系的重要紐帶。士官征集壹般在每年5-7月份進行。

現役時間不同: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當現役期滿後,可以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改為誌願兵。誌願兵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誌願兵之日算起,至少要服役8年,總服役時長不超過12年,年齡不能超過三十五歲。若軍隊有特殊需要,本人自願的,經軍級以上機關批準後,可以適當延長。

待遇不同: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並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放津貼,並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待遇,同時也享受公費醫療待遇。誌願兵實行工資制與供給制相結合的制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分別辦理轉業,復員,退休手續,並按幹部的有關待遇發給各種補助費。誌願兵退出現役時,因年老體弱,生活有困難,當地政府應協助解決,並改善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