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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包拯的文言文和解釋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

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壹硯歸。

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日“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茍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誌,非吾子若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