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場演講(opening speech): 僅限於第壹個部分(session),自由上臺,時間基本為壹分鐘。
(1)內容為粗線條,表達基本立場和合作意願;
(2)註意感染力;
(3)超時後主席(Chair)會提醒代表用壹句話總結,按主席要求;
(4)任何演說開始時說:“尊敬的主席,傑出的代表(Honoable Chair, Distinguished Delegates)”;
(5)演說時不能用第壹第二人稱,全部為第三人稱,自稱用自己的國家名或“我們”,稱呼別人亦同;
(6)不允許用冒犯性的或諷刺性的語言,因為這樣會傷害部分盟友,失去潛在盟友;
(7)結束時別忘記“Thank you”的使用;
3.遊說時間(Lobbying time): 近似於美規(AMUN)的非正式辯論(unmoderated caucus),第壹個部分的3小時和第二個部分的前1小時,***4小時,之後不再有,故為建立合作關系和拉票的黃金時間。
(1)遊說時的語言根據大多數人的喜好而定,開始盡量說英語;
(2) 同時綜合(merge)並修改在會前已獨立寫好或協商完成的決議草案(Draft Resolution 簡稱DR),選出壹個陣營(bloc)中的主要提交者(Main Submitter)壹名,和達到國家總數20%的合作提交者(Co-Submitters),歐規中壹個國家在壹個議題(Topic)只能選擇當壹份DR的Main或壹個Co-;
(3)讓母語為英語的老師進行文法修改(Plenary office),壹般由Main負責去找這些老師修改。
4.辯論(debate):先寫好的DR先提上議事日程(agenda)作討論,討論順序基本為議題A的壹份DR,B的壹份,C的壹份,然後再A,B,C,具體的ABC排序由主席定。
(1)壹份DR進入討論後由Main來宣讀DR的行動性條款(operative clauses);
(2)Main進行簡短的3-5分鐘介紹演講;
(3)主席選定若幹舉牌國家代表圍繞DR提問:“是否有提問(Are there any point of information)?”
(4)聽到主席的問題後代表舉牌,主席選人壹般是三輪,每輪3-4人,提問時壹定要用問句;
(5)代表之間沒有直接通話,只能通過主席;
(6)Main回答問題或將回答權利讓渡(Yield)給其他代表;
(7)提問完後主席依次選定舉牌代表上臺(take the floor)發表支持(for)或反對(against)的附帶演講,時間為1分鐘左右;如果代表拒絕回答問題即將時間讓渡給主席(Yield the floor to the Chair),主席則讓下壹位代表上臺;
(8)如果代表同意回答問題(Any and all),主席則選定若幹舉牌國家代表針對在臺代表的演講提問;
(9)被主席點到的機會極為寶貴,盡量選擇做附帶演講而不是提問;
5.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除Main外的任何代表都可以針對正在討論DR的某壹行動性條款提出,討論過程和DR基本相同(包括宣讀、介紹演講、提問),但無讓渡和附帶演講;
(1)壹條修正案只能替換(replace)壹條行動性條款,但實際上可以將很多條款轉換成很多條條款細則(subclauses)並入壹條主題寬泛的條款中;
(2)對非友好修正案進行簡單多數[simple majority,即50%+1的有投票權的國家數投贊成票(agree)才能通過(pass)DR]的投票(voting process);投票時要動議(Motion):“XX motions for the voting on this amendment.”
(3)主席會詢問是否有同意(seconds),同意的代表舉牌說second;
(4)如果有壹個反對(objection)的代表,這個代表就要舉牌發言講反對的原因,重復辯論環節;如果沒有就可以投票了;
(5)如果通過則將DR中的相應條款改為非友好修正案條款;
(6)非友好修正案的通過對DR的通過有促進作用;
6.投票(voting process):簡單多數投票,票分為贊成票、反對票(disagree)和棄權(abstain)三種,如果通過則主席會說可以鼓掌(Clapping is now in order),休息(break)若幹分鐘後,再進入下壹個草案的討論。
7.提議(point):在歐規中刪去了美規繁瑣的動議(Motion),簡化為只有兩種形式的提議:會議順序提議(point of order)和個人特權提議(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1)提議時高舉國家牌,大聲喊出:Point!
(2)會議順序提議(Point of order):當主席對會議進程的控制與歐規相悖時,代表有權提出此提議,重申歐規原本模式並提出會議進程建議,但是壹定要慎用(絕對確定主席犯錯才用),否則容易冒犯主席從而失去發言機會;
(3)個人特權提議(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當發言代表聲音過小或過大、遮擋住大屏幕上顯示的文件時,可以提出讓代表改正,在會場上壹旦出現這種情況壹定要做第壹個提議的代表,讓出席和其他代表知道妳的存在。如果同意他人提議,舉牌喊second;
(4)特殊提議:在會場上壹旦出現主席過於傾向讓某代表發言時,爭做第壹個提議的代表,在主席再次讓此代表發言時提議,得到主席同意(Delegate, please speak your point)站起來後說:提議給予各國代表平等的發言權[ (Point for the impartial right for every delegate to speak (其中粗體字重讀) ],後面的解釋中語言壹定要委婉(如用遺憾regret等詞),如果沒有把握千萬不要亂編此代表發言次數,當主席或主席助理(Assistant Director 簡稱AD)要求自己停止發言時壹定要按要求做。
8.意向條(page):在開會期間除了遊說時間外,其它時間代表都不許下位(解決個人問題可自己安靜離開會場),除可與周圍代表小聲交流外,於距離較遠的代表交流只能用意向條。
(1)格式:開頭兩行為To:XX(國名),From:XX,第三行開始寫內容;
(2)由誌願者幫助傳條,但若條內容於會議無關,會被扣留;
(3)積極寫條,積極了解其他代表動向,尤其是盟友;
(4)有強烈發言欲望時可以給主席多次寫條,語言要熱烈而不失禮貌,寫To:(主席名)。
裏面有壹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