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是說即使這個人是沒有過錯的,但是也可以羅織罪名作為這個人犯罪的理由。也就是如果壹心壹意想要加罪於人,就不愁找不到罪名,指隨心所欲地陷害人。
常用作賓語,分句,指給人強加罪名。
出處:春秋時期《左傳·僖公十年》:“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
譯文:裏克回答說:“沒有奚齊、卓子的被廢,君王怎麽能興起?要給人加上罪名,還怕沒有話說嗎?下臣知道國君的意思了。”說完,用劍自殺而死。
近義詞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解釋:鑠金:熔化金屬;積毀:積累的毀謗;銷骨:熔化骨頭。眾人的言論能夠熔化金屬,紛紛而來的毀謗足以致人於死地。比喻輿論力量的強大。
出處:西漢·司馬遷《史記·張儀列傳》:“積羽沈舟,群輕折軸,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譯文:羽毛雖小,積多了也能把船壓沈。輕的東西積多了,也能壓斷車軸。人人這麽說,足以熔化金。壹次又壹次的毀謗,積累下來足以致人於毀滅之地。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面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