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中國政府想在21世紀之前收回澳門,不讓屈辱延續到21世紀。
在香港回歸敲定後,我國在1986年就開始跟葡萄牙談判,收回澳門的事情。當時我們設想的有三個方案,壹個是在香港之前提前收回澳門,壹個是跟香港同時收回,三個是在香港回歸後再收回。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澳門問題已經幾百年了,日期上對不上,租借協議早已到期,因此,時間上的靈活性很大,沒有歷史條約的規定。
而葡萄牙正是基於這點,所以在澳門回歸的問題上有了小想法,他們雖然承認中國對澳門的主權,也答應歸還。但是卻提出希望澳門回歸能放在21世紀去解決。
對此,當時的國家領導人非常堅決的拒絕,表示必須在20世紀內解決掉,不能讓屈辱延續到21世紀。
澳門回歸和香港回歸不同點如下:
1、租借協議時間不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及其他壹系列租借條約裏,香港是在1898年7月1號開始的租借條約,當時條約租期是99年,到1997年6月30號到期。而澳門問題已經幾百年了,1553年,葡萄牙人就已經取得澳門的居住權。
2、殖民國家不同。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
通過三個條約,英國***占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1553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門的居住權,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與清朝政府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正式通過外交文書的手續占領澳門並將此辟為殖民地。
3、談判過程不同。與葡萄牙的澳門回歸談判較為順利。而英國人對香港始終抱有幻想,經過長期的談判最終才敲定回歸時間。
擴展資料:
1984年,鄧小平提出“壹國兩制”之後,葡萄牙就比較積極的和中國接觸了,從1986年開始和中國談了四輪,中國終於願意接收了。就這樣,1999年12月20日零時,兩國開始交接政權。第二天解放軍進駐澳門,從此澳門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
但中華人民***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壹並交還。
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雙方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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