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0 08:54:00 來源:西安晚報
[提要] 8月16日,網友爆料,天津市車主許雲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元。因為,“彭宇案”出來後,已經引發了許多人害怕出手相救跌倒的人,致使跌倒的老人傷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件。
8月16日,網友爆料,天津市車主許雲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元。網帖發出後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網友直呼這是翻版的“彭宇案”。(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7版)
作為當事人的壹方許雲鶴稱,自己的車子並沒有撞到王老太,是她自己準備跨越護欄時被牽絆,而許怕王老太出危險,立即停下車,從車裏找出創可貼給老太包上,並撥打了120。但王老太卻稱,她是被許雲鶴的車子撞倒的,“當天爬中心護欄時,許的車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後,趴在車前部,又倒在地上。”
雙方各執壹詞是正常的,法官應當結合其他證據和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為本案斷明是非。但是,法官壹方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判明許雲鶴的車子撞到了王老太,另壹方面卻判斷許雲鶴必須承擔40%的民事責任,理由是,“車輛與行人是否發生物理接觸並不影響交通事故的成立”“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這話簡單地翻譯就是,妳雖然沒有撞到我,但妳的車子嚇到了我,害得我倒地了。所以,妳必須賠償我。被正常行使的車子嚇倒在地,就能成為交通事故,並且要賠償,不管妳信不信,反正我信了。那麽,是不是任何壹個倒在地上的行人,都可以以此為由要路過的車子賠償。甚至,還可以要求飛機賠償,因為也嚇著了我。再退壹步說,即使是車子嚇著了人也要賠償,問題在於,這也是王老太違章穿越馬路在先,許雲鶴車子是在正常行使,而且發生了情況采取了緊急措施。難道任何壹個正常行使沒有違章的車子,都要為壹個違章的行人被嚇著承擔責任嗎?
我看這壹案子完全可以稱作為“賽彭宇案”。“彭宇案”已經引起國人的議論紛紛。在“彭宇案”中,法官用各種生活常理來推測彭宇撞人的可能性比較大,並且作出彭宇撞了老太的結論,進而適用公平原則要求彭宇進行賠償。但畢竟,法官是認定彭宇撞人後才必須賠償的,而不像本案壹樣,法官在無法認定許雲鶴撞人並且也沒有認定許雲鶴撞了人的情形下,用“嚇人”的理由,判斷許雲鶴必須賠償,這將產生更惡劣的影響。
因為,“彭宇案”出來後,已經引發了許多人害怕出手相救跌倒的人,致使跌倒的老人傷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件。
例如2009年8月24日,南京壹位老人騎電動車時摔傷,倒地不起,十幾名市民自發圍成壹圈保護老漢,但直到救護車趕到,始終無人敢伸手拉老人壹把;去年12月,深圳市福田區益田村,78歲的市委組織部老幹部肖雨生在小區裏跌倒,保安和路人無壹上前攙扶。20多分鐘後,其兒子發現時,老人已沒有了呼吸。如果許雲鶴案的示範效應出現後,人家恐怕不僅對跌倒之人不敢出手相救,甚至連走近察看的勇氣都將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