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是宗教極端勢力;
2.民族分裂勢力;
3.國際恐怖勢力。
三股勢力
2001年6月15日,上合組織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首次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作了明確定義。
1.基本介紹:
暴力恐怖勢力,自20世紀的1960年代末起,三股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就開始在中亞地區興起。所謂暴力恐怖勢力,是指“通過使用暴力或其他毀滅性手段制造恐怖,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團體或組織。
民族分裂勢力,中亞地區民族眾多,民族問題與民族沖突不斷。
宗教極端勢力是指打著宗教的名義,利用“宗教”作掩蓋傳播極端主義思想主張、從事恐怖活動或分裂活動的社會政治勢力。
2.產生原因:三股勢力”在中亞的出現絕非偶然,而是這壹地區特定歷史、地域和人文條件的產物。
3.活動:爆炸事件;暗殺事件;縱火事件;投毒事件;暴亂事件。
4.有效打擊:
鞏固團結互信,夯實本組織發展的政治基礎。
加大反恐力度,構築本組織發展的安全環境。
深挖合作潛力,增強本組織發展的持續後勁。
擴大友好交流,鞏固本組織發展的人文基礎。
完善內部建設,健全本組織發展的決策機制
秉承透明開放,營造本組織發展的良好環境。
胡錦濤最後表示,中國將堅持互利***贏的開放戰略,同各國壹道,為創造本地區持久和平、***同繁榮的新成就作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