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質監局2011年11月25日發布,經北京市政府批準,“7·5”北京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調查工作結案,調查組認定,此事故是壹起責任事故。
調查組表示,扶梯制造單位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由於未能及時發放有關技術文件,對本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將對處以20萬、20萬和10萬元罰款。
事故調查組表示,負責事故扶梯日常維保的人員,將被吊銷作業許可證。涉嫌觸及刑律的兩名事故責任人,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北京市地鐵運行線路中停運的177臺公***交通型自動扶梯,正根據整改方案實施整改,並承諾所有北京地鐵停用的扶梯都將於2012年春節前重新投入使用。北京市質監局、北京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表示,正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規範》,擬對地鐵扶梯的選型、加強人員值守疏導、增加日常維護保養頻次等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將研究建立公***場所電梯安全責任“終身制”制度,由電梯制造廠家終身負責本品牌電梯安全工作,落實電梯制造廠主體責任。此外,還將著手制定《電梯主要零部件報廢標準》,使電梯主要零部件的報廢有標準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