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根據壹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華人民***和國國防法》、壹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壹年七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具體範圍為以下六點連線與我領海線之間空域範圍:北緯33度11分、東經121度47分,北緯33度11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31度00分、東經128度20分,北緯25度38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24度45分、東經123度00分,北緯26度44分、東經120度58分。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根據壹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華人民***和國國防法》、壹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壹年七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具體範圍為以下六點連線與我領海線之間空域範圍:北緯33度11分、東經121度47分,北緯33度11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31度00分、東經128度20分,北緯25度38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24度45分、東經123度00分,北緯26度44分、東經120度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