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就是權證持有人在權證預先約定的有效期內,向權證發行人要求兌現其承諾。
根據股票期權計劃,股票期權的可購買價格壹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股票期權的折扣價。“授予日”,又稱“授予日”,是指本公司將上述權利授予其員工的日期。
“行權”,又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日期為“權利日”,也稱“購買日”。
擴展資料:
權證是發行人賦予投資者在某時間以某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正股的壹種權利,投資者對這種權利的行使即為通常所說的“行權”。
對每份認購證來說,投資者行權相當於以行權價格為成本(不考慮買入權證的成本),換取行權比例數值的正股。以日照CWB1為例,其屬於認購權證,行權價格7.08元,行權比例為2,因此,對每份日照CWB1行權,相當於以7.08元的成本買入2份正股日照港。而認沽證則剛好相反,投資者行權相當於購入行權比例數值的正股,並以行權價格賣還權證發行人。
行權既然是壹種權利,就意味著投資者可以選擇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選擇放棄。那麽,投資者要如何判斷權證是否應該行權呢?這就需要投資者對權證是處於價外、價內或平價來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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