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畜牧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了加強中國畜牧業協會( 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畜牧業協會章程》和《社會團體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範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普及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產品,更有效地提高協會為全國畜牧及相關行業工作者服務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國畜牧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具有中國國籍的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境外人士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者,可申請加入本協會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境外名譽會員。團體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副會長單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個人會員、高級會員、終身高級會員。
第六條 團體會員又分為區域性團體會員和專業團體會員兩大類。
(壹)區域性團體會員是指所轄區域和行業內具有管理、協調、指導職能的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市(地區)、縣等各級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行政管理和具有管理協調與指導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畜牧行業協會。
(二)專業團體會員是指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團體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協會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壹定影響,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可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 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並 具有壹定專業知識和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個人可申請入會;
(三)境外名譽會員:凡 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的境外人士,可申請加入本協會名譽會 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入會程序:
(壹)申請單位向協會會員部或下屬分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畜牧業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章程;
(五)將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批準;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壹)個人向協會會員部或分會以及協會設在各省(市、區)的聯絡處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畜牧業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二張;
(四)將個人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或分會秘書處及各省(市、區)協會聯絡處;
(五)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批準;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予批準入會:
(壹)個人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
(二)企業處於破產整頓期間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壹條 會員的權利
(壹)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優先在協會的刊物上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
(五) 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
(六) 享受在協會主辦各種活動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八)有權要求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九)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壹)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促進協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協會聲譽;
(三) 積極參與和協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四)宣傳、普及畜牧業科學知識、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新品種;
(五)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搞好本職工作;
(六)按時註冊、交納會費;
(七)完成協會交辦的事宜。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三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會費標準:
(壹)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 0.2-10萬元/年
理事單位團體會員 0.2萬元 / 年 五年 1 萬元
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 0.4 萬元 / 年 五年 2 萬元
副會長單位團體會員 2 萬元 / 年 五年 10 萬元
團體會員入會工本費 500 元(含牌、匾制作及證書等費)
(二)個人會員
終身高級會員: 2000 — 5000 元
高級會員: 400 — 1000 元 / 年
會 員: 100 元 / 年
入會工本費為 20 元(證書費)
第十五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其主要用於:
(壹)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國性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六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壹)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 期間辦理會員資格年度註冊手續,並交納本年度會費。也可以按屆(四年壹屆)交納會費;
(二)新批準的會員,應於批準入會之日起壹個月內繳清工本費和當年度會費。 6 月 30 日 之後入會的,繳納當年會費的二分之壹;
(三)會費可繳協會秘書處或協會的分會以及協會設在各省(區、市)的聯絡處,再由分會或聯絡處統壹上繳協會秘書處。
(四)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團體會員於屆處五年壹次交齊。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八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須按時在協會或分會進行年度註冊,同時交納年度會費。年度註冊時間為每年的 1 月 1 日 至 3 月 1 日 。
第二條 未按時進行註冊者,視為自動退會,註冊截止之日起三個月後在媒體上公布退會名單。
第二十壹條 年度註冊須按協會的要求提交註冊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采取信件或網上等指定的註冊方式。
第二十二條 協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壹)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群眾信得過的單位會員授予中國畜牧業協會先進會員單位、質量信得過會員單位等榮譽稱號;
(二)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中國畜牧業協會先進個人會員稱號;對於做出特殊貢獻的,授予特殊貢獻獎;
(三)對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並表現突出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給予獎勵,並授予不同的榮譽稱號。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壹條的會員,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壹)未經協會批準,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擅自以協會的名義與境外畜牧業或其它組織聯絡,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於畜牧行業者,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九)無正當理由壹年內不參加協會活動者。
受到處罰的會員在協會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布。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四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申請報告協會秘書處,經秘書處審核後,報請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退會申請批準後,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二十五條 未按時辦理會員年度登記,遲交或拒交年度會費達三個月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六條 會員退會壹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壹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