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中英《虎門條約》1843年;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中法《中法新約》1885年;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辛醜條約》1901年。
《辛醜條約》的簽訂方實在是創了記錄的,因為這次與清政府簽訂合約的外國列強,總計有11國。這個條約出臺後,清政府完全成為列強們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也從此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900年,義和團運動的開展,致使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決定組織聯軍再次侵入中國,當年8月,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慈禧太後帶著光緒皇帝以及壹班親信大臣逃亡西安,奕劻、李鴻章作為清政府的全權代表,再次與外國列強進行了談判。
擴展資料
八國聯軍侵華期間,清政府在民眾的壓力下,表面上向列強各國“宣戰”,暗地裏卻破壞義和團運動,向侵略軍妥協投降。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後,清政府8月7日任命慶親王奕劻為全權大臣,李鴻章為協辦大臣正式向外國列強求和。
1900年12月,列強各國(除出兵八國外,另外又加上三個國家——比利時王國、荷蘭王國、西班牙帝國)向清政府提出《議和大綱》,後又訂立詳細條款,於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簽字。
《辛醜條約》***有12條正文和19個附件,主要內容是:
1、清政府向各國***賠款4.5億兩,以關稅、鹽稅和常關稅作擔保,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拆除大沽炮臺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臺;在天津周圍20裏內不得駐紮中國軍隊,列強可以在北京駐紮防守使館的衛隊,並在京榆鐵路沿線包括山海關在內的12個要地駐紮軍隊;至少兩年內禁止中國進口軍火和制造軍火的材料;
4、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吏必須保護外國人的安全,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懲辦贊助過義和團運動的"首禍諸臣",在外國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石牌坊。
6、中國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並指定皇族親貴擔任外務大臣。
《辛醜條約》簽訂後,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清政府完全成為“西方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變成了“洋人的朝廷”。
百度百科-八國聯軍侵華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