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最早產生於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由美國國會創立,意在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不動產市場,獲得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帶來的收益。
擴展資料
壹、REITs主要有以下特點:
1、基金投資的項目是不動產
並且規定了該不動產壹定是已完工在盈利的不動產,不可以是還在建設中的項目。不動產包括但不限於:寫字樓、酒店、產業園區、物流地產、倉儲地產、公路、鐵路、變電站等等。
需要註意的是,我們國家公募REITs秉承中央多次強調“房住不炒”的概念,是明確排除了住宅還有商業地產。我們國家的公募REITs是主要投向壹些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工程,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固廢危廢處理等汙染治理項目。
2、投資者擁有的是實物資產的所有權
由於基金投資的項目是實物資產,所以投資者所擁有的就是實物資產的所有權。
3、流動性較高
REITs基金會對不動產進行運營維護,每年絕大部分收益分配給投資者,現金流透明穩定,分紅是可以預期的,投資者如果想要用錢,可以隨時在二級市場賣掉變現。
4、安全性較強,風險可控
REITs基金的收益基本是不動產收租、不動產項目運營利潤以及不動產本身抵押貸款後放貸出去產生的利息,風險相對可控,比股票波動要小。隨著物價上漲,房租也會上漲,地產本身也會增值;隨著社會發展,基礎設施REITs基金還會享受到國家發展改革所帶來的經濟高質量發展紅利,所以REITs基金還可以抵抗通貨膨脹。
5、收益相對穩定
REITs基金的運作方式是大部分收益都要給投資者進行分紅,收益是可以預期的。但因為嚴格限制基金投向非收租物業,不允許投入新項目開發,所以除非地產本身的估值暴漲,不然不要對收益有太高的預期。
6、投資門檻低
由於REITs基金將資產以大拆小,使得普通人也可以輕松實現包租婆包租公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