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2-22
各參保單位:
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4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關於發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13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497號)等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市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暨書面稽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對象
1、我市行政區域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外聘用人員。
2、用人單位以2021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2022年1月1日後進入單位或1月6日前離職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範圍之內。
二、申報時間
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繳費基數的確定
1.用人單位以職工2021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範圍內,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四、申報材料
(壹)《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
(二)《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見附件2)。
五、申報方式
1、已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web/login)進行申報。操作流程:單位辦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申報—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請勿在上調模塊申報)。
2、未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請及時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註冊辦理,對有特殊原因無法開通的單位需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經職工本人及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到東臺市行政服務中心壹樓124辦公室進行申報。
3、如申報的2022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低於2021年12月繳費工資基數,請單位提供2021年度財務報表及1-12月工資發放原始財務憑證和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東臺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A18辦公室進行申報。
六、註意事項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21821元執行。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的,2022年3月7日-10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2021年12月繳費工資的110%確定2022年繳費工資基數。
3、各用人單位請嚴格按照2021年1-12月的員工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獎金以及其他符合納入繳費基數的項目)來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4、申報材料中的“工資總額”是指員工2021年年度工資總額。2021年工作不滿12個月,請折算成12個月,比如:某員工2021年5月-12月在單位上班,可將此人5-12月的工資性收入總額除以8乘以12。
5、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為其繳納額和職工本人繳納額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公***場所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額和實際繳納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額和實際繳納總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6、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從2022年1月1日始同步執行。
附件:
1、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
2、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
東臺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 東臺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