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裏和毒品扯上過關系的明星數不勝數,近日在家中聚眾吸毒被抓的李代沫不是第壹個,也不會是最後壹個。
除因吸食毒品可能會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二千元以下罰款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李代沫還可能因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而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繳納相應罰金。同時,由於良好的公眾形象不復存在,李代沫的品牌代言、商演活動當晚就被全部取消,波及整月的經濟損失將達到四百萬元左右。
代價如此高昂,為何明星還敢明知故犯?歸結以往明星的說辭,王朔公開承認自己曾為緩解心理疾病而吸毒,謝天笑讓“尋找靈感”成為受審流行語,蕭淑慎的“減壓論”是借口排行榜第壹名,大炳稱為減肥不得已而為之,但連續不得已了四回之多,且次次被抓。醉生夢死的理由有千百個,說白了無非是化學品帶來的強烈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