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的立案標準如下:
1、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2、惡意透支信用卡壹萬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處罰是什麽
1、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
2、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3、而對於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