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條款規定,滿足車險先行賠付的條件必須要是涉事金額不超過規定金額。超過兩千元以上的事故,則必須要等到事故鑒定和責任劃定以後,在進行按程序賠付,這是車險先行賠付的首先必要前提。如果是車主直接還沒有指出任何費用,就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車險先行賠付,那麽也是將不會得到支持的,而且這種已經發生的維修金額必須要在保險公司制定的維修店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