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藥家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思宇、王輝、張平選、劉小欠經濟損失喪葬費壹萬五千壹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撫養人王思宇生活費三萬零三百五十二元,***計人民幣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壹萬五千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
三、作案刀具予以沒收。
壹、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藥家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思宇、王輝、張平選、劉小欠經濟損失喪葬費壹萬五千壹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撫養人王思宇生活費三萬零三百五十二元,***計人民幣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壹萬五千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
三、作案刀具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