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2010年的《巴塞爾協議Ⅲ》相對於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Ⅰ》有何調整?

2010年的《巴塞爾協議Ⅲ》相對於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Ⅰ》有何調整?

2010年的《巴塞爾協議Ⅲ》相對於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Ⅰ》調整如下:

1、《巴塞爾協議Ⅰ》1988年出臺,加強銀行業資本監管,提高銀行抵禦風險能力。《巴塞爾協議Ⅱ 》2004年修訂出臺,構建了資本監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

2、《巴塞爾協議Ⅲ》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國際銀行資本監管制度仍然存在明顯缺陷,所以在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委員會宣布通過《巴塞爾協議Ⅲ》。

《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如下:

1、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巴塞爾協議III對於核心壹級資本充足率、壹級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資本留存資本,提升銀行吸收經濟衰退時期損失的能力。

建立與信貸過快增長掛鉤的反周期超額資本區間,對大型銀行提出附加資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帶來的道德風險。

2、嚴格資本扣除限制。對於少數股權、商譽、遞延稅資產、對金融機構普通股的非並表投資、債務工具和其他投資性資產的未實現收益、撥備額與預期虧損之差、固定收益養老基金資產和負債等計入資本的要求有所改變。

3、擴大風險資產覆蓋範圍。提高“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增加壓力狀態下的風險價值、提高交易業務的資本要求、提高場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證券融資業務(SFTs)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CCR)的資本要求等。

4、引入杠桿率。為彌補資本充足率要求下無法反映表內外總資產的擴張情況的不足,減少對資產通過加權系數轉換後計算資本要求所帶來的漏洞,推出了杠桿率,並逐步將其納入第壹支柱。

5、加強流動性管理,降低銀行體系的流動性風險,引入了流動性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產比率。同時,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其他輔助監測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錯配、融資集中度、可用的無變現障礙資產和與市場有關的監測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