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文明城市已評選六屆,本輪創建周期為2021—2023年(第七屆)。
2021年至2023年是第七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周期,文明城市創建時間是2023年10月底之前結束。由於全國文明城市每三年評選表彰壹次,因此創文明城市壹般持續三年。全國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市民整體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是反映中國大陸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
創建壹個文明城市需要很長的時間,因為它不僅要求城市具備良好的經濟發展水平,還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圍、文明禮儀、規範道德行為等。此外,由於時代在發展,當前創造出來的文明城市也會隨之而變化,所以在實現某壹特定目標後也會需要不斷重復創造這樣的文明城市。
創文明城市的條件:
1、獲得並保持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榮譽稱號。
2、申報創建前連續兩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3、申報創建前12個月內,市內主要領導無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4、申報創建前12個月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報創建前完成國務院下發的節能減排任務。
6、未發生非法出版、制黃販黃、侵權盜版的惡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