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蝙蝠俠的存在意義是:他執著於將罪犯活捉到審判席上,是為了讓罪犯相信,哥譚的律法是值得畏懼的;是為了讓其他人相信,這個城市是可以信任的。只要還有人願意相信,地獄中的哥譚就還有希望。如果看不到希望,人就會腐朽,墜落,迷信於自己,不擇手段去攫取自己想要的結果。
因此,蝙蝠俠是為了重塑城市的尊嚴而戰鬥,是故他雖手法暴力,卻不願模仿雙面人,以自己的規則私自判決別人的命運,警局也為此給予了他信任和合作。黑夜裏召喚的蝙蝠燈如壹縷光打破了罪惡的安詳,而哥譚猶如他痛苦的愛人,他意欲為此而赴死。他經常血淋淋的躺在下水道裏,而哥譚的哭喊喚醒了他,他壹點都不介意自己被看作罪犯。
超人曾經形容他,在淤泥裏扮演獅子。戈登形容他,只要妳站在他身邊就知道自己是對的。壹方面,他掌握大量致勝技巧,深謀遠慮,在意誌力絕群,在體術、智謀、潛行、調查和跟蹤、語言學、心理研究等各方面上,是天才級,可以說是DC的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