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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為規範自行發債行為,財政部同時發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辦法指出,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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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為規範自行發債行為,財政部同時發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辦法指出,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