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的簽定時間1958年6月13日。
《天津條約》主要內容:
1、增開天津等11個城市為通商口岸;
2、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
3、外國人可往內地遊歷、通商、傳教;
4、清政府賠償英、法軍費各800萬兩白銀等
《天津條約》意義:
1、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2、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
3、旨在推動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壹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