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登記。不動產權證是在交房之後開始辦理的,由房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20日到60日不等),購房者可在入住三個月後向開發商咨詢初始登記情況,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自行查詢;
2、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在上壹步的初始登記完成之後,需要填寫房屋產權登記申請讓開發商簽字蓋章。提醒各位購房者,部分開發商手中有現成蓋好章的表格,購房者可以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購房者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產權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領取辦證相關文件。辦理產權證書需要的文件有很多,在準備之前先了解清楚,購房者在填寫申請表的時候應該提前咨詢相關部門,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壹次準備齊全。相關文件主要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需要開發商蓋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4、繳納費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需要完稅證明,繳納費用之後和提交的申請材料準備好之後,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門遞交申請;
5、領取不動產權證。完成登記之後就是等待拿證了,按照通知書上的時間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期間,需要繳納印花稅(貼花)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在繳納相應費用時,購房者要仔細核對不動產權證上的信息。
不動產登記有哪些範圍?
1、住宅房產。住宅是人們居住的房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房產作為不動產登記國家可以了解人們的居住條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對國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導作用;
2、商業房產。就是不是用來居住的房產,包括工業廠房、門市、用來出租的房屋,這些房產國家會適當收稅的;
3、土地。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開發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等都應該登記的。包括山林、草原、沙灘、礦山、牧場等;
4、海域使用權。海域開發、養殖等使用權需要登記;
5、探礦權和采礦權。探礦權和采礦權以非實物形式成為不動產登記的對象。
綜上所述,不動產權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就能夠證明自己是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權屬證書是證明物權的憑證。權屬證書也可以作為權利存在的證據,但它不是確權的主要依據。即使將權屬證書移轉給他人占有,如果登記的內容中沒有記載物權變動的,物權本身也不發生變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