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什麽叫假釋出獄

什麽叫假釋出獄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壹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但壹般仍處於某種監督之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罪犯實行假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掌握執行標準,對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嚴格執行《刑法》規定的標準外,對下列罪犯也可適用假釋:壹、未成年的罪犯二、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三、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的,可以假釋;四、獲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壹般不得減刑,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五、罪犯減刑後又獲假釋的時間間隔,壹般為壹年,對壹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後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六、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壹日折抵刑期壹日。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壹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刑法》第八十二條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