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P115
用於防火分隔下沈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隔後不同區域通向下沈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開口最近邊緣之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於人員疏散外不得用於其他商業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用途,其中用於疏散凈面積不應小於169㎡。
2)下沈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內應設置不少於1部直通地面疏散樓梯。當連接下沈廣場防火分區需利用下沈廣場進行疏散時,疏散樓梯總凈寬度不應小於任壹防火分區通向室外開敞空間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3)確需設置防風雨篷時,防風雨篷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布置,開口面積不應小於該空間地面面積25%,開口高度不應小於1.0m;開口設置百葉時,百葉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通風口面積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