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臺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臺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