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以及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和煤電油運的職責,承擔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的職責,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
(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的投資項目),承擔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核準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八)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幹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十)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承擔省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壹)建立服務省內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企業(不含省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享。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以及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依照權限統壹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幹擾監測、檢測及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根據國家統壹規劃,協調全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