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交換是指美國的1031交換投資不動產延稅法案,簡稱1031交換。
1031交換是美國國稅局所允許的投資性房產的稅延交換。所謂“交換”不是指兩個業主之間的實際財產交換,而是指“賣掉壹個財產並購買另壹個財產”的過程。在稅務上,使用“1031交換”的最大優勢是延遲交稅。
美國國稅法第1031條規範了這些交易,“1031交換”因此得名。“1031交換”亦稱作“同類財產交換法”,主要指在滿足“1031交換”條款的前提下,如果投資人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出售原有財產並交換性購入同類財產,那麽投資人出售原有財產的所得利潤不用馬上繳納“資本利得稅”,而是延遲到未來出售購入的同類房產時才交稅。
1031交換的時間限制
1、在第壹項交易轉讓後的45天內,投資人須向第三方中介提供壹份他們想買的房產清單(即“45日選定期”,該清單上的房產應不止壹個,以防交易失敗)。
2、在第壹項交易轉讓後的180天內,投資人須以其擁有舊房產的同壹法律名稱取得清單上的壹套或多套房產的所有權(即“180日交換期”,投資人必須以等同於或高於舊房的銷售價格購買新房)。
註意:必須嚴格遵守時限,即使第45/180日是星期六/日或美國法定節假日,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延長時間。此法案允許投資人將本應繳納的稅款用於其他投資或支出,從而增加現金流和潛在投資收益。從通貨膨脹的角度看,“延遲交稅”也屬於另壹種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