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是吸毒、是誤食、在2011年五月份日本演唱會期間去了家CLUB、當地壹個青年給了他根煙,壹來喝得有點醉,警覺性降低,二來以為是粉絲,出於禮貌就接過來了、吸了壹點點覺得味道奇怪就扔廁所了。後來警方檢測、確實只是吸食了微量的大麻、僅在毛發檢測中成陽性。 因為GD還是大學生、且吸食量為微量,不到起訴量刑的標準,所以警方最終並未起訴,三大電視臺也未禁止GD演出。
第三,除了因為吸食量為微量,不足以起訴以外,縱觀GD身邊的人對GD的態度沒變,所以那次應該是遭人陷害。
事件發生在2011年的5月時,日巡尾聲,在日本。但是被警方第壹次傳召發生在韓國,在6月中旬。中間經歷各種調查,和測試,最終爆出來被大眾知道是發生在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