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方能夠確認發方的簽名,但不能偽造;
發方發出簽過名的信息後,不能再否認;
收方對收到的簽名信息也不能否認;
壹旦收發方出現爭執,仲裁者可有充足的證據進行評判。
數字簽名有基於公鑰密碼體制的數字簽名、和基於私鑰密碼體制的數字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