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所得,實行七級累進稅率,並按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稅率按個人月收入和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分為七級,最高為45%,最低為3%;
2、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實行五級累進稅率。適用於將個體工商戶的年度生產、經營應納稅所得額和企事業單位的年度承包、承租業務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為5個檔次,最低為5%,最高為35%;
3、比例稅率。作者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有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年底退稅的主要原因如下:
1。 上壹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 上壹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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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