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墓使用70年。
根據有關的部門規定,上海墓地公墓墓穴使用的年限為70年。期滿前6個月公墓管理單位通知墓主辦理需用手續,使用期滿後仍然未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作為無主墓穴的方式處理。由於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沒有關於墓地到期後是否能夠通過續費來延續使用、續費標準是多少的規定,所以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
少數地方是采取將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勵樹葬和海葬、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但群眾對於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數地方采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交墓地管理費,待國家相關文件出臺後再處理的辦法。
公墓的來歷:
在大多數文化形態中,為死者提供葬身之地原是家族的義務,因為人們普遍相信,人雖死而親緣關系猶存。在《聖經》中,亞伯拉罕從赫人所購之地,其主要特點是有洞穴,亞伯拉罕可以將他家族中的死者葬在其中,保有家塋是長期流行於世界許多地區的習俗。
家塋的地點往往要加以選擇,在中國,由風水先生選址,選風好區。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在另外壹些國家以及其他宗教團體,公墓荒涼簡陋,鮮有人跡。水佳的地點。
韓國人傳統上請泥土占蔔師選定吉地,使「邪靈兇鬼」不能望見。與先人團聚的願望壹向十分強烈,亞裔孝子有時不惜重資把先人遺體運回日本或中國安葬;在西方世界,人們往往把死者遺體用航空、鐵路和海運方式「運回故土」。
即使是在由部落或社區負責提供墓地的場合,葬身於社區墓地也是眾人羨慕的特權。外鄉人可以居住在市鎮或城市,但不能葬身於它們的公墓。古代猶太人、羅馬人和其他民族建立特別的公墓為埋葬罪犯、異族人和貧窮人之用。在歐洲,從中世紀壹直到19世紀若幹年代,經過定罪的巫者和殺人犯,還有自殺而死者,都不得葬於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