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人屬於未成年人範疇,未滿18周歲的公民被視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分為兒童和少年兩個階段:
1、兒童是指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2、少年則是指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1、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年齡界定為18歲以下;
2、教育權利: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提供九年義務教育;
3、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享有保護其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
4、監護權益:未成年人應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行監護,保障其生活和發展的權益。
5、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受到侵害時,有權獲得法律援助和其他保護措施。
6、參與權:未成年人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適齡時可以參與壹些決策過程。
7、休閑權利:未成年人有享受休閑、娛樂和文化活動的權利,以促進全面發展。
綜上所述,15歲的個體在法律定義中屬於未成年人的少年階段,超出了兒童的年齡界限但未達到18歲的成年門檻,因此在享有特定法律權利和保護的同時,其行為能力受到相應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