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1特銳德2016年會重組嗎
內容: 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14-2016 年)股東回報規劃 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積極回報股東,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於進壹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 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公司《未來三年(2014-2016 年)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壹、制定原則 基於股東***享公司發展成果的理念,並考慮公司未來發展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的現金分配機制,以保證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利潤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決策的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公司未來三年(2013-2015 年)的股東回報規劃 1、利潤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潤分配條件和比例 (1)現金分配條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80%;(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在公司當年盈利且現金充足、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發生時,公司應當采用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前款所稱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建築物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30%,且超過 5000 萬元人民幣。 (2)股票股利分配的條件 公司經營情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公司每年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盈利情況、資金供給和需求情況提出、擬訂。董事會審議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並應充分考慮未來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的影響,並充分關註社會資金成本、銀行信貸和債權融資環境,以確保分配方案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明確的獨立意見並隨董事會決議壹並公開披露。 分紅預案經董事會、監事會分別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預案應至少包括:分配對象、分配方式、分配現金金額和/或紅股數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額或紅股數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的說明、是否變更既定分紅政策的說明、變更既定分紅政策的理由的說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規定的變更既定分紅政策條件的分析、該次分紅預案對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的分析。 四、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在滿足本章程規定的分紅政策的條件下,公司應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則上每年度進行壹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除非經董事會論證同意,且經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決議通過,兩次分紅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六個月。 五、調整分紅政策的條件 公司應保持分紅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但在以下任壹情況發生時,公司可以調整分紅政策: 1、公司發生虧損或者已發布預虧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資金、政府專項財政資金等專款專用或專戶管理資金以外的現金(含銀行存款、高流動性的債券等)余額均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的; 3、按照既定分紅政策執行將導致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項目、重大交易無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實施的; 4、董事會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紅政策執行將對公司持續經營或保持盈利能力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六、調整分紅政策的決策機制 確有必要對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或既定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滿足本章程規定的條件,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且獨立董事要對調整或變更的理由真實性、充分性、合理性、審議程序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等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七、對股東利益的保護 1、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在對利潤分配政策進行決策和論證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獨立董事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意見。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可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2、審議分紅預案的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人可以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鼓勵股東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3、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說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 4、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根據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出相關說明;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5、存在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的,上市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公司董事會發現控股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時,應立即申請將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凍結,並有權依據相關的司法裁決或者判決對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實施凍結,直至其規範所占用的公司資金;如果控股股東侵占資產的不能以現金清償的,公司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 八、留存收益的使用安排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並報表未分配利潤 323,893,039.3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潤 314,924,593.21 元;公司 2013 年度向全體股東分派現金股利*** 3006萬元,利潤分配實施後公司合並報表剩余未分配利潤 293,833,039.33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潤 284,864,593.21 元。 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均用於主營業務發展,主要用於補充經營性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及用於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其他用途。 九、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十、規劃自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