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與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合署)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會計處。
承擔全省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準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準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廳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