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權40年和70年有啥區別
1、產權40年
產權40年的房屋,土地性質壹般是用於商業、旅遊和娛樂。而用於商業用途,就意味著產權40年的房屋是無法落戶的,也不屬於學區房的範圍。另外,產權40年的房屋拿地成本會比產權70年的低,這就意味著產權40年的房屋到手價格會更加便宜。但這並不表示生活成本也低,產權40年的房屋用水用電都是都是按照商業標準來收取的,這部分的支出會比產權70年的來的高。,產權40年的房屋是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通常50%起。
2、產權70年
產權70年的房屋,土地性質壹般是民用住宅。因為是居民住宅屬性,產權70年的房屋就可以落戶。因為拿地成本比較高,所以房價相對也會更高壹點。但生活用水用電方面都是執行民用標準,這方面的費用是相對比較低的。,產權70年的房屋是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也會比較低,購房壓力相對來說比較小。
二、產權到期了房子怎麽辦
1、居住性質
如果妳的房子房屋使用權是居住性質的,那就不用擔心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產權到期以後會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即刻。
2、非居住性質
如果妳的房子房屋使用權是非居住性質的,那就要根據當初土地轉讓合同來處理。如果合同寫明可以續期,那就只需要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合同寫明不可續期,那就有兩種處理。壹種是土地使用權被收回,但會得到被收回的相應補償;另壹種就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得不到任何補償。具體的情況,大家可以根據合同和房屋性質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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