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壹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壹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費用(簡稱“起付金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
報銷金額,“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二次報銷的享受權限:
1、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員
什麽人可以享受到這壹惠民政策,市醫改辦主任韓曉芳介紹,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適用本辦法。本市醫療保障有三大類,壹類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壹類是以壹老壹小和無業居民為主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還有壹類是以農民為主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保障的是後兩類。這是因為壹方面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和封頂線都比較高,因大病致貧的情況極少,另壹方面多數因病致貧發生在老人、兒童和農民等群體,所以大病醫保主要是解決這些人的困難。這兩類參保人員的總數是414萬。
2、大病保險的資金從哪裏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全市統籌,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區縣統籌,由各區縣新農合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2014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人均籌資標準將由現在的680元,統壹提高到1000元,按5%的標準劃撥大病醫保資金,則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50元。400多萬人每人按照50元籌資標準,則大病保險2014年的總籌資額為2億多元。大病保險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核算, 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