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融監管方面的缺陷。其關於金融監管的理念仍停留再機構性監管層面,增加監管套利可能性,增加資源損失,降低監管機構的監管效力。由於巴塞爾協議2仍然是以行業作為區分標準進行機構監管,並沒有將投資銀行納入監管範圍,其次是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缺失
監管指標具有順周期效應且規則相對宏觀,缺少對銀行的內部監管。
多模型的應用,導致了監管套利。
各模型之間缺少可比性,且模型比較復雜。
風險度量方面缺陷,風險覆蓋能力不足,體現在資本充足率的分子分母上。缺乏對流動性風險的管理,系統性風險過高。var模型置信區間的設定導致尾部風險無法估計
放大了順經濟周期效應,銀行貸款違約會增加,信用等級必然下降
資本充足率分子資本金的標準不嚴,資本充足率不夠,標準不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