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他人還信用卡是屬於民事行為,是不犯法的,不會被判刑,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或者行政處罰的責任。實施信用卡詐騙活動,構成犯罪的,才會被法院判刑。
信用卡辦理需要條件如下:
1、是否符合銀行發放信用卡的要求;
2、年齡在18周歲至65周歲之間;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4、有良好的信用和按時還款付息的能力;
5、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欠信用卡無力償還的後果是:
1、欠信用卡暫時無力償還,只是民事糾紛,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坐牢;
2、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綜上所述,給別人代還信用卡不構成犯罪,這是壹種合法的民事代償行為。我國信用卡犯罪有兩種:信用卡詐騙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關信息,揭示業務風險,建立健全相應的投訴處理機制。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收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商戶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並完成相關資金結算的服務。
收單業務包括商戶資質審核、商戶培訓、受理終端安裝維護管理、獲取交易授權、處理交易信息、交易監測、資金墊付、資金結算、爭議處理和增值服務等業務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