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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在校大學生落戶辦理流程

(壹)學籍確認

符合條件擬落戶的大學生登錄 “青島人才網” ( “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點擊 “青島人社·學歷匯”,進入學歷學籍信息采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大學生上傳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身份證原件照片,由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確認;國 (境)外大學生上傳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證明 (附中文翻譯件)、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 《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和身份證原件照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確認。

(二)資格審核

大學生完成學籍信息確認後,通過“青島人才網”或 “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點擊 “先落戶後就業”模塊,選擇 “學歷學位人才”,並填寫相關信息後提交申請。落戶資格審核通過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相關材料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享交換平臺***享給市公安局。

(三)戶口遷移

1. 資格審核通過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學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戶申請,由所在院校登記制作花名冊 (按入學時間分類登記)、收集學生居民戶口簿 (復印件),報院校學生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審核,派出所根據落戶資格審核名單核實,符合條件的開具準遷證,省內戶籍大學生通過網上推送準予遷入信息。準予遷入落戶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學生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本人內頁)或集體戶口登記卡、戶口遷移證,統壹到學生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 資格審核通過的本市以外 (含國、境外)高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根據公安落戶辦理指南,可持相關材料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 (指父母、配偶)家庭戶和市人才集體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