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於其他保險而言,意外險的理賠糾紛概率總是排在第壹位,意外險是人們生活中最常見,也是最便宜、實用的保險。當然,意外險理賠雖然很簡單,但也並不是什麽都賠。
我就通過壹個真實案例,來和大家聊聊,我們在理賠意外險時,到底會遇到哪些問題?我們又該如何去解決呢?
壹、真實案例
2016年3月底,42歲男子王某在壹次駕車途經大型水庫的時候,不幸墜入水庫溺亡。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在排除酒駕和毒駕的嫌疑後,警方出具了王某的事故分析報告。
報告中指出,事故車輛在墜入水庫之前,並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而是加速行駛,且事故現場屬於國道大路,不存在任何路況問題,所以警方認為,這起交通意外屬於王某“自我意識主導”所致。
另外,在整理王某遺物的時候,家人發現,王某曾在出事之前連續買過兩份保險,壹份是保額300萬的終身壽險,附加1000萬元的意外身故賠償(如果是自駕,則賠付2000萬);而另外壹份則是保額10萬的兩全型保險,不過在合同中有特殊強調,如果自駕車發生意外身故或全殘,即賠付100萬保險金。
得知這些情況後,王某妻子焦女士便帶著兩份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額***計2400萬。接到報案消息後,保險公司立即對此事進行了嚴格的調查,然而,就在理賠人員對事故分析報告書進行審查的時候,發現此事另有蹊蹺,並以此為由拒絕了賠償。
二、案例分析
2400萬保險金,為什麽保險公司說不賠就不賠?
原來,保險公司根據事故分析報告書,認為死者王某並非交通事故和意外導致的死亡,而是“故意自殺”,自殺屬於合同免責條款,所以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
盡管在法庭上,焦女士堅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但卻壹直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推翻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分析報告書,所以法院最終認定“王某駕車墜河身亡是在自主意識下完成”,不屬於意外情況,故駁回焦女士的訴訟請求。
三、案例總結
那其實從這裏就可以看得出來,意外險雖然條款很簡單,價格便宜,但理賠卻有很多不同忽視的細節,就好比自殺不賠、猝死不賠等等。值得註意的是,現實生活中有壹部分人對保險還是很深的誤解,尤其是那些買了卻被拒賠的人。
1、那意外險糾紛為什麽會頻繁發生?
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人們對意外險的理賠概念不清晰。
壹般來說,意外險只針對“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造成傷害的客觀事件進行賠付,而並不是像大家所想的壹樣,只要交了錢,不管出了什麽事意外險都會賠。
要知道,保險公司並非慈善機構,如果意外險什麽都能賠,那它設置免責條款又有什麽意義?另外,之前有網友表示,意外險只要熬過兩年,自殺壹定能賠,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它必須建立在“購買長期險”的前提下,才適用這種方法。
特別說明:連續投保壹年期保險,是不能認為是“長期型”保險;而是在合同中寫明了保險期限為:5年、10年、30年、到60歲、70歲、終身,這種期限大於2年以上的才叫做長期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