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盛世”。
漢文帝劉恒是劉邦的第四子,母為薄姬。高帝十壹年(前196年)受封為代王。公
元前180年呂後死,諸呂作亂,丞相陳平、太尉周勃與朱虛侯劉章等宗室大臣***誅諸呂,
迎立劉恒為帝,在位23年。漢景帝劉啟是文帝太子,母為竇皇後。公元前157年即位,
在位16年。
西漢王朝建立後,漢高祖、惠帝、呂後都著力於農業生產,穩定封建統治秩序,收
到了顯著的成效。文景兩帝相繼即位後,又在這基礎上進壹步采取了輕徭薄賦,與民休
息的措施,這便是歷史上所稱的“文景之治”。
漢文帝十分重視農業生產,他即位後多次下詔勸課農桑,按戶口比例設置三老、孝
悌、力田若幹員,經常給予他們賞賜,以鼓勵農民發展生產。同時還註意減輕人民負擔,
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兩次“除田租稅之半”,即租率減為三十稅壹,
前十三年還全部免去田租。自後,三十稅壹遂成為漢代定制。文帝時,算賦也由每年
120錢減至每人每年40錢,徭役則減至每3年服役壹次。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
時17歲傅籍給公家徭役的制度改為20歲始傅,而著於漢律的傅籍年齡則為23歲。此外,
文帝還下詔“弛山澤之禁”,即開放原來歸國家所有的山林川澤,從而促進了農民的副
業生產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鹽鐵生產事業的發展。文帝前十二年還廢除了過關用
傳的制度,這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各地區間的經濟聯系。對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也有壹定的
促進作用。
漢文帝對秦代以來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數罪人,即被判處為隸臣妾
以及比隸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沒有刑期,終生服勞役。文帝詔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據犯
罪情節輕重,規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滿,免為庶人。②秦代法律規定,罪人的父母、
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的處死,輕的沒入為官奴婢,稱為“收孥相坐律
令”。文帝明令廢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宮四種肉刑。漢文帝下詔廢除黥,劓、刖,
改用笞刑代替,景文帝又減輕了笞刑。這些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後兩項在當時和以
後並沒有認真執行。文帝時許多官吏斷獄從輕,持政務在寬厚,不事苛求,因此獄事簡
省,人民所受的壓迫比秦時有顯著的減輕。
文景兩代對周邊少數民族也不輕易動兵,盡力維持相安的關系。呂後時,南越王趙
佗自立為帝,役屬閩越、西甌、駱,又乘黃屋左纛,與漢王朝分庭抗禮。文帝即位後,
為趙越佗修葺祖墳,尊寵趙氏昆弟,並派陸賈再度出使南越,賜書趙佗,於是趙佗去黃
屋左纛,歸附漢王朝。文帝後二年(前162年),又與匈奴定和親之約,此後匈奴雖背
約屢犯邊境,但文帝只是詔令邊郡嚴加備守,並不興兵出擊,以免煩擾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為封建社會的盛世,與文帝個人勵精圖治是分不開的。他即位不
久,就廢止誹謗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膽地提出不同的意見。秦代以來有所謂“秘祝”
之官,凡有災祥就移過於臣下。文帝前十三年下詔廢除並且聲明:百官的錯誤和罪過,
皇帝要負責。次年,他又禁止祠官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當節儉,他在位23年,宮室
苑囿,車騎服禦之物都沒有增添。他屢次下詔禁止郡國貢獻奇珍異物。他所寵愛的慎夫
人衣不曳地,帷帳不施文繡。文帝曾想建造壹座露臺,聽說要花費百金,等於中人十家
之產,於是作罷。因為文帝提倡儉約,所以當時的國家財政開支有所節制和縮減,貴族
官僚也不敢濫事搜括,奢侈無度,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這是“休養生息”政策的重
要內容之壹。文景兩代采取了上述壹系列措施的結果,使當時社會經濟獲得顯著的發展,
封建統治秩序也日臻鞏固,西漢初年,大侯封國不過萬家,小的五六百戶;到了文景之
世,流民還歸田園,戶口迅速繁息。
列侯封國大者至三四萬戶,小的也戶口倍增,而且比過去富實得多。農業的發展使
糧價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錢至數十錢。據《漢書?食貨誌》記載,漢初至
武帝即位的70年間,由於國內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災,百姓總是人給家足,郡國
的倉廩堆滿了糧食。大倉裏的糧食由於陳陳相因,致腐爛而不可食,政府的糧倉有余財,
京師的錢財有千百萬,連串錢的繩子都朽斷了。這是對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